近两年,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滞箱费、堆存费。
更有一些国外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从而从中渔利。
一、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咋办?
通常来说,FOB货物涉及收货人支付运费的情况,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弃货等情况下,承运人无法从收货人处收取的运费依法可以向交付货物的托运人主张。
注意的是,如果交货的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由收货人支付运费,需要在提单中载明。这是承运人在收货人这收不到运费时,可转而向托运人收取运费的前提条件。虽然现在的提单一般会写“运费到付”,但严格来说,这四个字仅说明了运费的支付时间,而没有说明支付主体,从减少争议的角度,建议提单明确写明收货人支付。
此外,因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迟延提货等原因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等,该向谁收取?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收货人承担,但收货人拒绝承担时承运人也可以向托运人主张。
二、费用没着落前,货咋办?
留置货物,如果承运人未收到运费、滞期费等费用,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留置货物。比如,留置一个集装箱货物(抵偿应收费用)。本应收取的费用还是可以去找托运人要回,要回后出货。
三、收货人拒绝或迟延提货以及无人提货怎么办?
承运人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托运人,托运人如要求退运,则应当签署新的运输合同。(注意:退运与已经完成的运输不是一个合同关系。)
四、费用没着落前,在目的港堆存费、滞箱费等费用持续产生怎么办?
承运人有减损的义务,即除了继续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费用外,还应妥善处理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拍卖等。承运人未妥善处理货物造成的扩大损失,无权向收货人或托运人主张。